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美 (略) 年产1.*辆汽车物流工装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高 (略) 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辆汽车物流工装车项目 |
建设单位 | 湘潭美 (略) |
建设地点 | 湘潭高新 (略) 3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中璟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湘潭美 (略) 项目拟投资*元,选址于湘潭高新 (略) 3号建设年产1.*辆汽车物流工装车项目。项目租赁湖南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55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材堆放区、原料仓库、剪切区、组装焊接区、半成品区、成品存放区、产品存放区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剪切机、折弯机、焊接机、喷粉房、中间轨道、烤房、供热汽化器等。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矩形钢管、钢板、热固性粉末涂料、聚氨酯配件、脚轮、润滑油、焊条、氩气、*烷。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剪切、折弯,组装焊接,配件安装,粉末喷涂,烘烤,自然冷却,检验等。项目预计于2024年9月建成投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间接加热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设置密闭的喷粉房、烘烤房,喷涂废气通过“负压集气+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烘烤废气经“负压集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引至不低于15m排气筒(P1)排放,外排废气中气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参照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相关标准要求;供热汽化器*烷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通过管道将燃烧废气引至厂房外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P2),外排废气中相关污染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参照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浓度限值。同时,项目 (略) 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和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钢材料、焊接烟尘集尘、损坏配件、脉冲除尘系统集尘、废纸盒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收集和贮存,外售时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合同并建立台账。废活性炭、废塑料袋、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防渗防漏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引发环境纠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