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汝城县卢阳镇江头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湖南中誉 (略) 对汝城县卢阳镇江头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汝城县卢阳镇江头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汝城县卢阳镇江头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汝城县卢阳镇江头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 (略) (略) 汝城县福城路以南,地块中心坐标为E113°41′29.68679″,N25°31′18.44609″,地块占地面积1465.0m2,历史为林地,该地块属于汝城县卢阳镇江头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委托单位变更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汝城县卢阳镇江头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业主:汝城县卢阳镇江头村村民委员会。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和调查结论简述如下:
汝城县卢阳镇江头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 (略) (略) 汝城县福城路以南,该地块历史为林地,现因发展需要,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汝城县卢阳镇江头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目前正在施工中。
通过收集地块土地利用规划资料,结合现场踏勘情况,以及地块周边居民访谈信息,对该地块进行了环境分析及污染识别。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在开发前为林地,未进行过任何工业活动。
经过综合分析认为该地块属于未被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三、公共咨询途径
我公司对汝城县卢阳镇江头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 (略) 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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