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 (略) 月亮泡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吉林省月亮泡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及安全建设项目》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验收组认为:根据该工程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吉林省月亮泡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及安全建设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开。
1、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2、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家欢 联系电话: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