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宁县盘江革利风电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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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迎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镇宁县盘江革利风电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革利乡、本寨镇境内 |
建设单位 | 盘江新能源发电(镇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科正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贵州 (略) 镇宁县革利乡、本寨镇境内,项目占地面积:#m2,项目总投资:#.#元。本工程规划容量50MW,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电机组,风电场每台风电机组附近均设置1台箱式升压站作为机组变压器,将发电机电压由1.14kV升高至35kV后接入鱼凹110kV升压变电站35kV母线上,风电场不单独建设升压站,依托镇宁县本寨镇鱼凹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涉及电磁辐射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单独开展环评工作。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场 (略) 设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 (略) 防尘,不外排。分别在3个弃渣场下游平缓位置分别设置1座淋溶池,弃渣场淋溶液沉淀后回用于 (略) 防尘,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在施 (略) 域设置1座化粪池(容积9m3),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村民清掏 (略) 域附近的农用地用作农肥。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切实采取限速行驶、车辆加盖篷布、定 (略) 、加强洒水降尘、 (略) 面清洁,加强施工管理,砂石料堆、材料临时堆场、临时弃渣场场地周围采取围挡等措施,减小施工过程中扬尘产生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控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运营期选择低噪并具有较好防噪设施的机组、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 (略) 、 (略) 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在其中风机周边加强绿化,将风机噪声影响减少到最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 (略) 理;本工程共设置有3个弃渣场,做好弃渣场在拦挡和排水措施;在施工营地内部设置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施工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施工结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运营期废旧零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机油、箱变废油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暂存间,依托鱼凹110kV升压站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 (略) 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五)生态影响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本工程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各水土流 (略) 进行治理,并 (略) 域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采取适当的生态保护措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弃渣场设置挡土墙、综合护坡、截水沟、沉沙池等,后期场 (略) 、沿线弃渣点、表土堆场等临时施工场地、主体工程周边临时场地全部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工作人员及周边村民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禁止非法狩猎、诱捕、毒杀野生动物;对鸟类加强监视,采取有效的手段驱赶鸟类。不越界占用国家一级公益林、天然乔木林地。最大程度保 (略) 植被和确保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不被破坏。降低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