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集煤矿西部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集煤矿西部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略) *集煤矿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集煤矿西部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工 (略) 凤台县关店乡、*集镇,项目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本项目治理范围为77.2856公顷。新筑堤坝工程2096.90米;土地整治提升工程13.6185公顷(204亩);对治理区 (略) 进行重建,总长度1126.28米;完善农田水利工程(渠道清淤长度1506.26m、管涵工程长度60m、排水沟长度1388.19m);岸线绿化工程;简易码头及附属工程、浮箱栈道等其他工程。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404-*-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施工场地作业施工应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场扬尘防治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施 (略) 、施工生产生活区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对施工场地区域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施工场地采取“围、盖、洒、洗”等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实行集中、分类堆放;施工场地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在运输过程中要用挡板和蓬布严格密闭运输;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底泥堆放时应做好除臭措施,喷洒除臭剂,及时覆盖,减少臭气的暴露时间。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机械维修、冲洗废水经施工机械停放场沉砂滤油池处理后废水 (略) 和施工场地洒水;基坑排水、碾压排水排入附近坑塘,基坑排水、碾压排水由于水质与附近坑塘水质较为相似,且周边存在较大面积的坑塘,因此坑塘排水对其他坑塘的水质影响不大;工程拟在抛泥区、复垦区四周设置排水沟,淤泥干化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生产;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结构养护,不对外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场地内高噪声设备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一侧,靠近居民点一侧设置临时声屏障;夜间尽量避免施工,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边群众的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先修筑高2.5场界围墙或简易围挡。敏感点附近限制行车速度15km/h,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和区间测速设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对项目区土壤的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施工时间,避免雨天和大风天开挖施工作业;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复垦方案落实复垦措施。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