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安局包河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第2包
一、合同编号: 2022ABBFN0**1
二、合同名称: (略) 公安局包河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第2包
三、项目编号: 2022ABBFN00213-2
四、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包河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公安局包河分局
合同*方编号: *98J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公安分局办公楼604室
联系方式: 0551-*
供应商(*方): 安徽百大合家康农 (略)
合同*方编号: *481
地址: (略) 瑶海区和平路与水东路交口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略) 公安局包河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第2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1.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成交供应 (略) 范围( (略) ) 设有固定的储存库,具备一定的储存量。
2.供货时,经采购人抽查,如发现货物有缺斤短两或破包、腐坏等现象,成交供应商须无偿予以退换。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令成交供应商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如 (略) 场短缺无法采购,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食堂相关负责人联系进行调整更换(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3.按照采购品种的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由采购人安排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随机抽样检测一次至二次,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检测出的农药残留、微生物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略) 包河区财政局依规处理。
4.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需提供肉类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每次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 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5.货物送到合同约定地点后,在现场进行产品外包装、外观和重量的验收。采购人出具《验收评价表》交由成交供应商。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及样品比对不符的,作退货处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6.成交供应商若发生质量、数量问题,配送滞后、未遵守监管规定等违约行为,采购人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对成交供应商严重失约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略) 包河区财政局依规处理。
8.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面,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9.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特别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0.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
合同金额: 2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年度服务期满后视履约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暂定合同价不变;
服务地点: (略) 包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 (略) 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天0小时2分37秒
- 市场主体提交**
- 中标人签章通过**0天23小时5分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0天0小时57分
(略) 公安局包河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第1包
一、合同编号: 2022ABBFN0**1
二、合同名称: (略) 公安局包河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第1包
三、项目编号: 2022ABBFN00213-1
四、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包河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公安局包河分局
合同*方编号: *98J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公安分局办公楼604室
联系方式: 0551-*
供应商(*方): 安徽百大合家康农 (略)
合同*方编号: *481
地址: (略) 瑶海区和平路与水东路交口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略) 公安局包河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第1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1.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成交供应 (略) 范围( (略) ) 设有固定的储存库,具备一定的储存量。
2.供货时,经采购人抽查,如发现货物有缺斤短两或破包、腐坏等现象,成交供应商须无偿予以退换。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令成交供应商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如 (略) 场短缺无法采购,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食堂相关负责人联系进行调整更换(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3.按照采购品种的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由采购人安排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随机抽样检测一次至二次,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检测出的农药残留、微生物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略) 包河区财政局依规处理。
4.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需提供肉类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每次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 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5.货物送到合同约定地点后,在现场进行产品外包装、外观和重量的验收。采购人出具《验收评价表》交由成交供应商。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及样品比对不符的,作退货处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6.成交供应商若发生质量、数量问题,配送滞后、未遵守监管规定等违约行为,采购人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对成交供应商严重失约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略) 包河区财政局依规处理。
8.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面,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9.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特别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0.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
合同金额: 3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年度服务期满后视履约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暂定合同价不变;
服务地点: (略) 包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 (略) 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天0小时42分33秒
- 市场主体提交**
- 中标人签章通过**0天23小时21分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0天1小时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