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衔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根据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文件精神,现对衔接资金项目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 2024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26日)。公告期间,如反映公告内容存在问题,可采取来信、来电和来访方式,向县 (略) 、 (略) 反映(县 (略) 联系电话:0577-*)。
平阳县 (略)
2024年12月17日
为了加强对衔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根据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文件精神,现对衔接资金项目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 2024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26日)。公告期间,如反映公告内容存在问题,可采取来信、来电和来访方式,向县 (略) 、 (略) 反映(县 (略) 联系电话:0577-*)。
平阳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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