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 (略) 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Nm3/h制氧工程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我局 (略) 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对专家组依规范作出的审查意见,我局原则上同意。请将通过审查的《 (略) 2×*Nm3/h制氧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项目设计,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 (略) 2×*Nm3/h制氧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会专家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 (略) 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 (略) 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项目未开工、项目变更需重新审批,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略) 大数据和 (略)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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