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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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407,2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略) 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更正如下:“3.1 本次招标要求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略) 政公用工程*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1项“1.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 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 )及以上资质”更正为:“1.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3项“(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 (略) 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更正为:“(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中“项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得 4 分,满分 4 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为准)”更正为:“项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得 4 分,满分 4 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5.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行政监督部门:施秉县住房和 (略) ,地址:施秉县城 (略) 38号,联系电话:*; 现变更为:行政监督部门:施秉县发 (略) ,地址:施秉县城关镇文化街90号,联系电话:0855-*。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