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1FL0B7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洋
住所(经营场所): (略) 东城区金鱼池中区26幢-2层A区028号
2023年02月21日朱佳琪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 (略) 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北京 (略) 于2019年6月3日在申请人朱佳琪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 (略) 场主体登记(备案), (略) 监事。本局于2023年 1 月3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朱佳琪提供的举报材料、电话记录、问询记录、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佐证。
根据 《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9年6月3日将朱佳琪备案为监事的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东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