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镇安县 (略) 主持召开了镇安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旬河村砂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会前,有关单位代表和专家现场踏勘了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
镇安县 (略) 旬河村砂石加工项 (略) (略) 镇安县青铜关镇乡旬河村一组,占地约1000 m2,对开挖、疏浚弃砂进行加工处理,保障全县水毁基础设施的修复,年加工10万m3砂石,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建设实际总投资7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4.97%。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砂石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运行期间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处置情况及运行台账情况。
二 工程建设过程中变动情况
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无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情况,不存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介定的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压滤水和生活污水。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压滤水经沉淀池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是原料装卸过程以及各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
(1)生产线
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安装喷雾降尘装置。
(2)无组织粉尘
无组织粉尘产生于原料的装卸以及生产工序过程中的粉尘逸散。
①装卸过程粉尘:原料由铲车运输至原料堆放区,原料库地面全部硬化,设置喷雾装置降尘。
②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生产线原料、半成品、成品均由输送带输送,输送带在输送过程匀速稳定,同时采取喷雾降尘。
③成品料粉尘:项目成品在料场内堆放,工作地面全部硬化,设置喷雾装置定时喷雾降尘;产品生产过程采用三级水洗,下料湿度较大,成品堆放区建设顶棚,半封闭状态,且产品及时利用,不长时间存放。
④车辆运输粉尘:项目厂区内地面硬化,道路两边设置有喷雾降尘,能够有效减少车辆运输粉尘。
(三)噪声
项目运行期间,主要噪声设备包括:振动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制砂机等,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减震垫,同时主要高噪音设备封闭作业,夜间不进行作业,严格控制车辆运输速度并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压滤机压滤泥、废机油以及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
(1)压滤泥渣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洗砂废水经压滤机压滤的泥渣,主要成分为物料表面的灰尘等,压滤泥渣收集后由专用车辆运输至弃渣场处置。
(2)废机油
生产设备维护时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厂区设暂存间暂存,之后作为润滑油使用,包装桶由供货单位回收处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情况
厂界无组织废气在厂区上风向一个点位,下风向三个点,位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监测的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10 u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监测情况
厂界噪声在厂区东、南、北侧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监测结果:东侧昼间最大为56 dB(A),夜间最大为48 dB(A);南侧昼间最大为56 dB(A),夜间最大为45 dB(A);北侧昼间最大为57 dB(A),夜间最大为47 dB(A);由于项目西侧为旬河,不具备监测条件,故未设置监测点。厂界东、南、北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达到排放标准,对项目区域环境产影响较小。
六 验收结论
镇安县 (略) 旬河村砂石加工项目实施过程按照环评要求及批复落实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污染物验收监测项目均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处置合理,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综上,该项目建设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