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略) 2024年 (略) 食堂餐饮物资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中选人公示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序号 | 中选人(按综合排名排序) | 中选供应商数量 |
1 | (略) 满霞餐饮服务点 | 2 |
2 | (略) 汉昌祥 (略) |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日。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相关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①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②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③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④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⑤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⑥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①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②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 (略) 理或诉讼程序的。
③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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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武汉 (略) /湖北 (略)
日期: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