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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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环审批〔2022〕 (略)
项目代码:2201- *** -89-01- ***
江苏 (略) 仪征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 *** 吨制剂复配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委托扬州 (略) 开展技术评估,项目经过扬州市仪 (略) 初审,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 *** .87万元,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A1地块新建年产 *** 吨制剂复配分装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3%草甘膦铵盐水剂8000吨、41%草甘膦异 *** 胺盐水剂 *** 吨、200g/L草铵膦水剂 *** 吨、0.05%氟虫腈杀蟑胶饵15吨、1%吡虫啉杀蝇饵剂85吨的生产规模。根据你公司委托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事故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扬州市仪 (略) 初审意见和扬州 (略) 技术评估意见,在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 (略) 区排水管网,并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本项目营运期各类废水依托 (略) (略) (略) (略) 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再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送扬州 (略) (略) 理后排放。本项目废水接入优 (略) (略) 须设置截断阀门,避免事故废水进入, (略) 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并确保 (略) 理效率达到设计要求。杀蟑胶饵、杀蝇饵剂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收 (略) 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水剂成品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各储罐配套的冷凝器进行冷凝回收,少量不凝气接入水封 (略) 理后再接入 (略) 理,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水剂灌装过程中逸散的氨气、异 *** 胺气体,水剂塑料瓶封口废气、杀蝇饵剂铝箔袋封口废气、打码工序废气一并经车间通风换气系统 (略) 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分析检测实验废气、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优 (略) 理站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洗涤吸收+风冷+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20)中表1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相应排放限值;非 *** 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表2相应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20)中表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及中相应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
(三) (略) 区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 (略) 理审批手续。
(五)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对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危废库、雨水池、应急池等区域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漏措施,避免发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三、其他相关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
(一)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略) )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二)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 (略) 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 (略) ),你公司需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略)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
(三)规范建设足够容量的固体 (略) ,确保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2020要求。
(四)本项目以农药制剂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宜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四、本项目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 (略) 现有项目减排量中平衡,项目实施后,A1地块排污总量不得突破现有项目已批复总量。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1、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量≤ *** t/a,COD≤1.894t/a、NH3-N≤0.048t/a、TN≤0.079t/a、TP≤0.018t/a。
2、废气:烟粉尘≤0.144t/a(其中有组织0.064t/a、无组织0.08t/a)、VOCs≤0.0296t/a(其中有组织0. *** t/a、无组织0. *** t/a)。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略) 在地生 (略) 门报送相关信息。请扬州市仪 (略) 负责本项目现场监管,扬州市生态环境综 (略) 不定期抽查。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扬州市生态环境综 (略) 、扬州市仪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日常监督检查。
扬州 (略)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