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双溪桥镇工业孵化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双溪桥镇工业孵化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78-01-*) (略) 咸安区双溪桥镇九彬村315国道旁,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4.*,北纬29.*。本期项目主要建设3个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66平方米 (其中1#生产车间6846.32平方米、2#生产车间6846.32平方米、3#生产车间6682.16平方米、配电房117.86平方米、门卫3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2平方米 (3#生产车间层高超过8M按双倍计容),容积率1.07,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密度53.9%,绿地率9.5%。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5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总挖方2.*m3,总填方2.*m3,无借方和弃方。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2941.*元。项目于2022年9月开工,2023年7月完工,总工期为11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报告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76hm2,防治分区包括主体工程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76hm2;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118.1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02.4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和设计。
主体工程区:基本同意表土剥离、表土回填、场地平整、 (略) 、景观绿化、临时排水沟、车辆冲洗池、临时沉沙池、临时堆土拦挡、临时苫盖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16.*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投资55.*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61.*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的同时,按照《关于水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依法依规向国家税 (略) 咸安区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元。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向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