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 (略) 转让位于 (略) (略) 新村5幢29套住宅和留下西苑1幢3套商铺 | 项目编号 | N0125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2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3年9月19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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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金信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 (略) 联系人:周忠慧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二〇二二年第十六次会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 (略) |
特别 | 1.根据《关于兵团党委老干部局老干部疗养服务中心资产处置批复》(兵财资管(2022) 7号)文件,兵团财政局同意兵团党委老干部局将此次转让房产及商铺无偿调拨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 (略)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评估报告房产情况为尚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该房产目前状况为转让方于2022年7月15日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并提供了新的不动产权属证。 2.此次转让房产及商铺位于 (略) (略) 新村和留下西苑,总面积共2372.47平方米,29套住宅房地 (略) 新村5幢1、2、3单元,南北朝向,共七层,3套商铺坐落于留下西苑1幢。该区域主要用地类型为住宅,商业区较少,商业繁华程度一般,东临屏基山公园,距西湖直线距离1公里;南临屏基山公园和留和家苑; (略) ;北临留下街。周边地块环境已经基本形成了集住宅、疗养为主体的住宅区,交通较为便捷,有9 (略) ,主要分布在留下街、 (略) 、 (略) ,小区基础设施达到七通(完备),保证率较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备。目前建筑物工程状态良好,可正常使用。 3.此次转让房产中位于 (略) 西湖区 (略) 新村5幢1单元14套住宅建成于1996年,砖混结构,共七层,房屋新旧程度62%,简易装修,装修成新度为5成新,平面布置较合理,瓷砖地面,墙面乳胶漆,顶棚乳胶漆,铝合金窗,防盗门,工程质量合格,水电设施齐全。该14套住宅原先作为疗养接待住房使用,没有接通天然气管道,厨房位置全部改造成卫生间使用。 4.此次转让的房屋及商铺大部分已对外出租,少部分为空置状态,截至评估基准日对外出租的房屋及商铺租赁合同均已到期,出租方同意原承租方临时使用并未搬离。若此次受让方整体受让房屋及商铺后,对于原承租方临时使用的房屋及商铺由转让方负责清退搬离工作,原承租方须于转、受让双方办理产权过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搬离标的房屋及商铺。 5.意向受让方(如为联合体受让的,组成联合体的每位受让人)应符合国家及房产所在地限购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所在地房产土地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政策规定、过户程序及手续,自行判定是否符合当地购房限购等相关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新疆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无关。 6.此次转让资产评估值为含税价,不含相关交易费用,相关交易费用依法由买卖双方承担。 7.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房产明细表》。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5、本项目整体转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物交割及过户等方面的影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9-20 09:00:00 至 2022-10-2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10-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房产明细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金奕 |
咨询电话 | 0991-*183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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