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1 月 1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凤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55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武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凤阳县府城 (略) 西侧 | *GB* | 宗地:42.11㎡ | 城镇住宅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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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凤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