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波 (略) 年产25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村王*小区158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25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项目投产后具备年产25万套汽车零部件能力。本项目年生产时间300天,白班8小时单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
。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抛丸废气。
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油品挥发废气经车间加强通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注塑废气经车间加强通风,粉碎粉尘采用加盖形式,静置一段时间后打开,其废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监测因子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总磷最大排放浓度(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排放浓度(日均值)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注塑间接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车间内合理布局,并进行实墙封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加强管理,减少碰撞产生的噪声等措施,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阶段验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布袋收集的粉尘和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电火花油、废皂化液和废原料桶分类收集后委托宁波北仑 (略) 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企业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已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立危废仓库,并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牌。
公示期限:2023年8月4日~2023年9月1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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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宁波 (略)
联系人:应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