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 (略) (略)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铝灰渣(4.*吨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湛环建[2022]52号 | 2022-09-21 | (略) (略) | 广 (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赤坎 (略) 15号湛江商务大厦行政服 (略) 生态环境局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