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ZB#
二、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桃一、杏一、崇师苑厨房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 (略)
地址: (略) 樟木头镇 (略) 46号190室
被投诉人:浙江师范大学
地址: (略) 迎宾大道688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 (略)
地址: (略) 临平区星桥 (略) 8号4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 (略) 对浙江师范大学桃一、杏一、崇师苑厨房设备项目(编号:ZB#,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8月12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 (略) 诉称:投诉事项1:依然认为采购文件的评分基本规则中存在以非法指定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作为加分项来限定、指定、排斥及歧视其他合法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要求。事实依据:被投诉人1在质疑回复函中说的那些机构是可以出,但是可以出CQC标志报告的机构必 (略) 的授权,CQC也相当于是一个品牌,没有获得CQC授权的机构就出不了带CQC标志的报告;那么就意味着没有CQC授权而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报告就在本项目中被排斥了。就属于品牌限定为CQC了。因此,我司依然认为CQC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简称,而采购文件的评分基本规则“产品质量保证 2.所投产品不锈钢货架系列、不锈钢工作台系列、不锈钢水池系列取得《产品CQC试验报告》的,每提供一个试验报告得0.5分,最高1.5分”指定提供CQC的试验报告作为加分项。难道其他符合规定的机构出具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试验报告就不可以?只要是合法的机构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试验报告不就可以吗?至于是哪家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无关。故指定以CQC的试验报告作为加分项?存在以非法指定认证机构品牌所出具的试验报告作为加分项来限定、指定、排斥及歧视其他合法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要求。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2:依然认为本项目的评分基本规则中主观分的评审定义不明确,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未设置相应等次的评分分值。事实依据:本项目的评分基本规则中主观分的评审定义不明确,量化指标未明确相应等次的评分分值。详情如下:1)“企业设备能力 提供投标人本项目拟投入的生产设备(数量、品牌、产地、规格、用途说明)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打分范围3,2,1,0)”,请问什么情况下得3分?什么情况下得1分?什么情况下得0分?既然设置了4档分值,就应当有对应的4档相关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否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2)“设计方案 1.根据第二章“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中的厨房设备平面布局图及采购清单、参数要求对本项目进行方案深化设计,提供:①设备给排水点位及明沟布局设计图;②设备的供电点位布局设计图。根据以上内容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打分范围2,1,0)。2.根据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分析及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措施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打分范围2,1,0)”,请问什么情况下得2分?什么情况下得1分?什么情况下得0分?既然设置了3档分值,就应当有对应的3档相关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否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3)“确保供货的措施与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性、合理性,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明确性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打分范围5,4,3,2,1,0)”,请问什么情况下得5分?什么情况下得2分?什么情况下得0分?既然设置了6档分值,就应当有对应的6档相关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否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4)“确保供货的措施与方案 工期保障:根据供货期(安装调试完毕)响应情况,措施有效性、方案严密性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打分范围3,2,1,0)”,请问什么情况下得3分?什么情况下得1分?什么情况下得0分?既然设置了4档分值,就应当有对应的4档相关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否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5)“质保期满后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价格 根据各投标人同类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让利幅度进行打分(打分范围2,1,0)”,请问什么情况下得2分?什么情况下得1分?什么情况下得0分?既然设置了3档分值,就应当有对应的3档相关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否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6)“样品情况 样品1.驾车式单门外接蒸汽蒸房24盘(865*980*1850)1)要求产品规格、材质及工艺要求等指标完全满足要求的(打分范围3,2,1,0);2)焊接件、金属合金件:要求焊点无陷落、破裂及变色现象,焊缝规则均匀,无锈蚀、无裂纹等缺陷,经打磨、抛光、酸洗处理后与原材质浑然一体,表面光洁。焊缝砂抛后,无明显变形,丝绞清晰(打分范围3,2,1,0)”,请问什么情况下得3分?什么情况下得1分?什么情况下得0分?既然设置了4档分值,就应当有对应的4档相关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否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7)“样品情况样品2.大双星盆柜(1800*800*(800+150))1)要求产品规格、材质及工艺要求等指标完全满足要求的(打分范围2,1,0)”,请问什么情况下得2分?什么情况下得1分?什么情况下得0分?既然设置了3档分值,就应当有对应的3档相关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否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8)“样品情况 样品2.大双星盆柜(1800*800*(800+150) 2)焊接件、金属合金件:要求焊点无陷落、破裂及变色现象,焊缝规则均匀,无锈蚀、无裂纹等缺陷,经打磨、抛光、酸洗处理后与原材质浑然一体,表面光洁。焊缝砂抛后,无明显变形,丝绞清晰(打分范,3,2,1,0)”,请问什么情况下得3分?什么情况下得1分?什么情况下得0分?既然设置了4档分值,就应当有对应的4档相关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否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 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投诉请求:认定上述(2)个投诉事项成立,鉴于采购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故请求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被投诉人浙江师范大学辩称: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关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作为评审因素(即评分项),与采购需求相关,又没有歧视性、限制性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试验报告”“检查报告”。基于此,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本项目须确保供应商所供产品符合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试验要求,CQC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的产品认证标准,对于认证审核的要求较为严格和专业,其中包含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是由中国政府批准设立、认证机构批准书编号为001号的质量服务机构,被多国政府和多个国际权威组织认可,是国内规模最大、引领行业发展的质量服务机构,也是食品安全体系(FSSC#)认证授权的认证机构和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招投标工作的重要依据。考虑到该标准及其发布单位的权威性与专业性,故本项目要求出具CQC试验报告。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产品CQC试验报告”,即需提供试验报告上有CQC标志即可,并未规定出具该报告的检测机构。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 (略) 、浙江 (略) 、广东中认 (略) 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均可出具上述试验报告,不存在“非法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作为加分项来限定、指定、排斥及歧视其他合法潜在供应商”的情况。关于投诉事项2: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并不冲突,本项目的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被投诉人浙江师范大学提供了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意向公开及开评标材料、质疑函和质疑答复函(含邮寄快递单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意见、关于项目的补充说明等材料为证据。
中标供应商杭州 (略) 述称:我司于2024年7月18日参加桃一、杏一、崇师苑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B#)投标活动,提供的投标文件是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B#),2024年6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7月18日14:30开标, (略) 椒江至佳厨具商行、河北顺 (略) 、杭州 (略) 、杭州 (略) 、浙江 (略) 、杭州 (略) 等6家供应商投标,投诉人未参与投标。7月19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杭州 (略) 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履行。
二、采购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合格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为商务技术分、价格分两项汇总得分(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价格分)。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和评审后,由各专家独立酌情打分,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最终得分为评标专家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过程中所有得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评分内容及标准 (四)商务技术文件评分标准(70分)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基本规则 | |
2 | 投标人综合能力 | 企业设备能力 | 3 | 提供投标人本项目拟投入的生产设备(数量、品牌、产地、规格、用途说明)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打分范围3,2,1,0) |
3 | 设计方案 | 4 | 1.根据第二章“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中的厨房设备平面布局图及采购清单、参数要求对本项目进行方案深化设计,提供:①设备给排水点位及明沟布局设计图;②设备的供电点位布局设计图。根据以上内容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打分范围2,1,0)。 2.根据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分析及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措施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打分范围2,1,0)。 | |
4 | 确保供货的措施与方案 | 8 |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性、合理性,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明确性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打分范围5,4,3,2,1,0)。 2.工期保障:根据供货期(安装调试完毕)响应情况,措施有效性、方案严密性进行打分,不提供不得分(打分范围3,2,1,0)。 | |
5 | 产品质量保证 | 3 | ...... 2. 所投产品不锈钢货架系列、不锈钢工作台系列、不锈钢水池系列取得《产品CQC试验报告》的,每提供一个试验报告得0.5分,最高1.5分。(需提供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在有效期内, 否则不得分。) | |
8 | 质保期满后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价格 | 2 | 根据各投标人同类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让利幅度进行打分(打分范围2,1,0)。 | |
10 | 样品情况 | 11 | 样品1.驾车式单门外接蒸汽蒸房24盘(865*980*1850) 1)要求产品规格、材质及工艺要求等指标完全满足要求的(打分范围3,2,1,0); 2)焊接件、金属合金件:要求焊点无陷落、破裂及变色现象,焊缝规则均匀,无锈蚀、无裂纹等缺陷,经打磨、抛光、酸洗处理后与原材质浑然一体,表面光洁。焊缝砂抛后,无明显变形,丝绞清晰(打分范围3,2,1,0); 样品2.大双星盆柜(1800*800*(800+150)) 1)要求产品规格、材质及工艺要求等指标完全满足要求的(打分范围2,1,0); 2)焊接件、金属合金件:要求焊点无陷落、破裂及变色现象,焊缝规则均匀,无锈蚀、无裂纹等缺陷,经打磨、抛光、酸洗处理后与原材质浑然一体,表面光洁。焊缝砂抛后,无明显变形,丝绞清晰(打分范,3,2,1,0); |
三、评审报告显示:本项目6家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显示了评标委员会对6家供应商就评审条款“企业设备能力”“设计方案”“确保供货的措施与方案”“产品质量保证”“质保期满后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价格”“样品情况”的评分情况。其中,评标委员会对6家供应商就评审条款“产品质量保证”的评分情况为(0、0、3、0、0、0)。
四、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因投诉人未参与投标,本机关向投诉人发出询问“请提 (略) 合法权益的证明(说明)材料或者你单位为本项目潜在供应商的证明(说明)材料”。投诉人出具了《情况说明》。
五、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师范大学提供《关于浙江师范大学桃一、杏一、崇师苑厨房设备(项目编号:ZB#)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意见》,原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该评分意见载明: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投入的生产设备(数量、品牌、产地、规格、用途说明)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对评审条款“企业设备能力(3,2,1,0)”进行评分。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设计方案:(1)根据第二章“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中的厨房设备平面布局图及采购清单、参数要求对本项目进行方案深化设计,提供:①设备给排水点位及明沟布局设计图;②设备的供电点位布局设计图。根据以上内容合理性、可行性(2,1,0);(2)根据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分析及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措施合理性与可行性(2,1,0)对评审条款“设计方案”两项内容分别进行评分。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性、合理性,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明确性(5,4,3,2,1,0);(2)工期保障:根据供货期(安装调试完毕)响应情况,措施有效性、方案严密性(3,2,1,0),对评审条款“确保供货的措施与方案”两项内容分别进行评分。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同类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让利幅度,对评审条款“质保期满后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价格(2,1,0)进行评分。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1“驾车式单门外接蒸汽蒸房24盘”:(1)产品规格、材质及工艺要求(3,2,1,0);(2)焊接件、金属合金件:要求焊点无陷落、破裂及变色现象,焊缝规则均匀,无锈蚀、无裂纹等缺陷,经打、抛光、酸洗处理后与原材质浑然一体,表面光洁。焊缝砂抛后,无明显变形,丝绞清晰(3,2,1,0)。样品2“大双星盆柜”:(1)产品规格、材质及工艺要求(2,1,0);(2)焊接件、金属合金件:要求焊点无陷落破裂及变色现象,焊缝规则均匀,无锈蚀、无裂纹等缺陷,经打抛光、酸洗处理后与原材质浑然一体,表面光洁。焊缝砂抛后,无明显变形,丝绞清晰(3,2,1,0),对评审条款“样品情况”四项内容分别进行评分。
六、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师范大学提供的第一份《关于浙江师范大学桃一、杏一、崇师苑厨房设备项目(项目编号:ZB#)的补充说明》显示:截止2024年8月20日,我校未收到关于浙江师范大学桃一、杏一、崇师苑厨房设备项目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被投诉人浙江师范大学提供的第二份《关于浙江师范大学桃一、杏一、崇师苑厨房设备项目(项目编号:ZB#)的补充说明》显示:浙江师范大学桃一、杏一、崇师苑厨房设备项目中涉及CQC试验报告的产品清单如下:(表格略,清单中共有78件产品)。
七、质疑阶段,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的评分基本规则中存在以非法指定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作为加分项来限定、指定、排斥及歧视其他合法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要求。质疑事项2:本项目的评分基本规则中主观分的评审定义不明确,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未设置相应等次的评分分值。
被投诉人浙江师范大学质疑答复称: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经我中心重新审核,与具体使用单位确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作为评分项,和需求相关,又没有歧视性、限制性,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试验报告”“检查报告”。基于此,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产品CQC试验报告”,即需提供试验报告上有CQC标志即可,并未规定出具该报告的检测机构。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 (略) 、浙江 (略) 、广东中认 (略) 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均可出具上述试验报告,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之规定“以其它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故该项质疑不成立。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经我中心重新审核,与具体使用单位确认,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并不冲突,本项目的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八、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师范大学出具的《关于浙江师范大学桃一、杏一、崇师苑厨房设备项目(项目编号:ZB#)履约情况的说明》显示:截止2024年9月10日,浙江师范大学桃一、杏一、崇师苑厨房设备项目已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为合格,采购人已支付合同款。附:1.项目合同;2.项目验收报告;3.设备建账单;4.预付款支付凭证(网上银行单子回单);5.尾款支付凭证(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九、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关于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提出投诉,是否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具有行政诉讼的权利。本机关调取了《 (略) (略) 行政裁定书》((2024)浙06 行终156 号)。 (略) (略) 认为,“......《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即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应为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仅可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本案中,上诉人**公司虽已获取招标文件并提出质疑,但未实际参与案涉招标活动,其并非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故被 (略) 财政局的处理意见对上诉人**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上诉人**公司针对被诉行政处理决定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法应予驳回。......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评审因素“所投产品不锈钢货架系列、不锈钢工作台系列、不锈钢水池系列取得《产品CQC试验报告》的”,投诉人以“指定提供CQC的试验报告作为加分项”“CQC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简称”为由主张“存在以非法指定认证机构品牌所出具的试验报告作为加分项来限定、指定、排斥及歧视其他合法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要求”。被投诉人所作解释“考虑到该标准及其发布单位的权威性与专业性,故本项目要求出具CQC试验报告”“即需提供试验报告上有CQC标志即可,并未规定出具该报告的检测机构”,不能证明前述评审因素设置合法、合理。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按规定出具的报告,均具有法律效力。被投诉人设置前述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的情形,本机关予以指正。据此,投诉事项1,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二、关于投诉事项2。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被投诉人浙江师范大学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提供了《关于浙江师范大学桃一、杏一、崇师苑厨房设备(项目编号:ZB#)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意见》,拟证明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评审条款“企业设备能力”“设计方案”“确保供货的措施与方案”“质保期满后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价格”“样品情况”进行评分。经审查,前述评审条款属于主观评分项,明确了评审标准,单项分值未超过5分,并且分别分成3档、4档或6档,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投诉人对其主张“主观分的评审定义不明确,量化指标未明确相应等次的评分分值”,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投诉人不仅未提交投标文件,也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前述评审条款每项分值、占商务技术分比重、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专家评审打分以及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质疑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综上,投诉人关于浙江师范大学桃一、杏一、崇师苑厨房设备项目(项目编号:ZB#)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合同已经履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 (略) 西 (略) 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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