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林村林清路66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塘厦镇林村林清路66号(厂址中心坐标:北纬 22°51′11.987",东经 114°6′11.916"),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加工生产,本次改扩建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内新增1座拌和楼(内设1条混凝土生产线20万m3/a),配套增加相应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改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为25000m2,建筑面积为15500m2,加工生产商品混凝土70万m3/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运输车辆扬尘,骨料装卸粉尘,骨料堆场扬尘,物料输送储存粉尘,物料混合搅拌粉尘,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采取的主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①半封闭堆场设围挡遮围和洒水喷淋;露天堆场设洒水喷淋和围挡,覆盖防尘布;②进出车辆清洗,加强车辆管理;③厂区地面全部硬化;④砂石进料采用密闭式皮带输送,粉煤灰和水泥通过气动管道输送;⑤各水泥筒仓、水泥中转库和粉煤灰筒仓顶部呼吸阀设置袋式除尘器相连(共14台),不设排气筒,以无组织形式排放;⑥3座拌和楼全封闭,混凝土搅拌仓四周封闭,其顶端交换孔设置袋式除尘器相连(共4台),不设排气筒,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全封闭式拌和楼内;⑦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引至所在建筑物天台高空处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南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余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外50m范围内没有敏感点,因此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产生的混凝土废料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4-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环境风险分析不充分。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