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行政审批局
关于上海电能青龙凉水河100MW风光储
一体化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秦皇岛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上海电能青龙凉水河100MW风力发电项目进行核准的申请》(耀盛光伏函〔2024〕3号)及 (略) 编制的《上海电能青龙凉水河100MW风光储一体化新能源发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3〕859号)、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上海电能青龙凉水河100MW风光储一体化新能源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青审批稳评〔2024〕1号,低风险),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上海电能青龙凉水河100MW风光储一体化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单位为秦皇岛 (略) 。
二、工程建设地点:光伏发电、风力发电位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凉水河乡、三拨子乡。(具体 (略) 路径方案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建设容量100MW,其中风力发电容量45MW,拟建9台单机容量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发电容量55MW(直流侧建设规模为71.5MWp),拟设置约25个方阵;拟配置容量20MW/40MWh的储能装置(设置在盛通光伏220kV升压站内);拟建4回35k (略) 接入盛通光伏220kV升压站,全长约60KM;预计年总发电量约*.3MWh。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五、项目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
六、核准项目相关文件: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3〕859号)、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上海电能青龙凉水河100MW风光储一体化新能源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青审批稳评〔2024〕1号)等文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可作为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依据,但本项目不得开工(允许开工条件按河北省发改委具体管理要求执行)。需要延期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