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阳江港丰 (略) (略) 先行段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西府呈〔2024〕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8893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未利用地0.20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5677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未利用地0.03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6.703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阳江港丰 (略) (略) 先行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 (略) 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