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安乐坊、刘湛恩旧居保护性修缮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
(略) 静安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南京西路1129弄里弄房屋修缮工程的立项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南京西路1129弄里弄房屋修缮工程包含南京西路1129弄安乐坊和南京西路1129弄81号刘湛恩旧居2处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共14幢文物建筑。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 (略) 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修缮方案在未获得我局批发之前,你单位不得对该建筑做任何改动、迁移、拆除等改变建筑原状的行为,同时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安乐坊”“刘湛恩旧居”保护性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不改变外立面原有风貌,不改变主体承重结构。
三、安乐坊重点保护部位为建筑外立面、木门窗、阳台铁艺栏杆等;室内重点保护部位为木楼梯、木地板、部分留存的原马赛克地坪、水磨石地坪及墙裙等。刘湛恩旧居重点保护部位为建筑外立面、阳台铁艺栏杆等;室内重点保护部位为木楼梯等。涉及的重点保护部位修缮应按照“原真性”原则。
四、本工程应编制设计方案,方案须经文保专家评审并报我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承担本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相关从业经验。
六、本工程如有涉及规划土地、工程建设、消防、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其他行政管理审批的,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略) 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略) 静安区文物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