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柱山修理厂工程 | (略) 嵊泗县菜园镇马关中柱山西侧围垦区 | 嵊泗县永兴 (略) | 本项 (略) (略) 嵊泗县菜园镇马关中柱山西侧围垦区,占地面积10384m2,总投资5200万元。从事汽车、摩托车维修和保养服务,不单独对外承接洗车业务。建成后预计年修理各类客车1000辆,其中需喷漆约100辆、洗车约800辆。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1、废气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厂房内;打磨时加工机器配工业吸尘器吸尘,通过软管连接吸尘口,经工业吸尘器收集 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至厂房内; 喷烤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安装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通至楼顶排放。 2、废水 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噪声 (1)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内,生产过程中尽量关闭门窗,厂区四周设置实体围墙并种植绿化,以减小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2)钻床、电焊机、打磨抛光设备、风机等设备设置减震基础; (3)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滤、污泥、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吸附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危废库建设及运营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 HJ1276 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废零部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1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