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 (略) 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区委 (略) 署要求,经 (略)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 * 日起启动 * 届 (略) 区委第 * 轮第 * 批巡察工作,对区委编办、区直工委、 (略) 、区委党校、 (略) 开展常规巡察,为期 * 个月左右。
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 * 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重要 (略) 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 (略) 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