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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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 日期 |
1 | 兴隆县城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建) | (略) 兴隆县兴隆镇大河南村 | (略) (略) | 兴 (略) | 本次改建依托现有上料机、颚式破碎机,增加破碎、筛分设备及水洗、干排设备,仅改变产品粒径及增加水洗砂产品,生产规模仍为 (略) 理固体废物500吨,年产*吨砂石骨料,生产车间及其辅助设施均依托现有。 |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略) 采用硬化措施,车辆运输时应加盖苫布,道路定时洒水降尘, (略) 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原料储存、转运、上料产生及成品出厂、存储、转运均在封闭式车间进行内,并在堆场上方设置喷淋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筛分工序均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破碎机、筛分机进、出料口设置封闭集气罩,由引风机将含尘气体引入布袋除尘器 (略) 理,处理后的颗粒物通过23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洗砂干排废水排入沉淀反应机中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 (略) 置工作。该项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压滤机泥饼集中收集,袋装化,回用于生产;固废除杂集中收集外售,不得外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 (略) 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 2024.11.1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