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桃江县 (略) 灯杆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桃江县桃花江镇罗家潭村全丰组 |
建设单位 | 桃江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桃江县 (略) 拟投资500万元, (略) 桃江县桃花江镇罗家潭村全丰组建设灯杆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约12100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光伏板制作车间、办公楼、餐厅等,项目年产路灯线杆15000根、标识牌500套、钢制弧型楼梯3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塑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取滤芯回收+布袋除尘器处理,外排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外排VOCs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汽车制造标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SO2、NOX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限值要求并入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无组织标准,厂内有机废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金属粉尘交由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利用;喷塑粉尘收集后用作原料再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