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新 (略) 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对新 (略) 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 (略) 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 (略) 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制定本级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本级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公证、律师以及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基层调委会、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略)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局机关内设13个股室:办公室、法治调研督查股、依法行政指导监督股、法制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股、宣传教育股、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司法鉴定和仲裁管理股、基层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计财装备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行政复议应诉股、政治部。机关行政编制70人,实有66人;法援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有4人,社区矫正中心事业编制33人,实有9人。公益岗编制26人,实有21人;社工编制28人,实有28人。截至2023年末,新 (略) 共有车辆4辆,其中:局本级警用车辆3辆、社区矫正中心执法执勤用车1辆。2023年新 (略) 年初结转(略).91元,财政收入(略).93元,财政支出(略).94元,收支结余(略)。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 (略) 及其所属二级机构较好执行了预算及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2023年度财政收支状况。但审计也发现新 (略) 存在未及时向所属二级机构批复预算、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向所属二级机构批复预算
经审计,新 (略) 2023年3月15日向新 (略) 批复预算,新 (略) 2023年5月30日向所属二级机构批复预算,新 (略) 未及时向所属二级机构批复预算。
(二)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
经审计,新 (略) 未严格履行公务用车信息登记制度,2023年用车登记表记录不详实。
(三)未按规定会计科目入账
经审计,新 (略) 2023年3月至12月将加油费、过路费等费用计入差旅费,合计金额(略)。
(四)虚列支出(略)
经审计,2023年11月25#,新 (略) 矫正服务中心办公楼装修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为(略).12元, (略) 列支 (略) 升级改造费用(略).04元,虚列工程款(略)。
(五)未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经审计, (略) 2023年度未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相关制度。
(六)公务接待费列支不规范
经审计,2023年新 (略) 无公函列支业务接待费(略)元。
四、 (略) 理及整改情况
上述审计情况,新 (略) 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 (略) 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对审计查出的问题, (略) 已召开专题会议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已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问题整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