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情况的报告
按照立法程序要求,2024年3月1日至4月1日,省工信 (略) 站“通知公告”栏发布《吉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单位及个人提出的4类16条意见建议。具体如下:
一、具体意见建议情况
(一)鼓励支持类意见建议2条
两位匿名的个人通过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对政府禁塑料工作表示支持。
1.支持禁塑举措。春天,农田里的塑料袋种被风吹出来到处飘散,农户很受困扰,捡*起来费工又费时,对庄家污染严重,支持这项利国利民的举措。
2.支持我省禁塑令立法,支持可降解塑料产业发展。
(二)规范文字表述类意见建议3条
省产品质 (略) 通过电子邮箱提出,应规范相关文字表述的意见建议。
1.《条例》中对于“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范畴未作出明确定义。鉴于日用消费品中存在大量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异议,建议给出明确的描述与区分。
2.《条例》第二条中所述的“原始包装袋”无对应标准定义。建议加以清晰描述,此外是否仅对“袋”类予以豁免,建议明确。
3.《条例》第十九条“被依法没收的塑料制品由没收机关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统一进行销毁。”建议改为“统一进行处理”。
(三)修改修订类意见建议7条
1.省产品质 (略) 通过电子邮箱提出4条应对部分条款内容进一步细化和修改的意见建议。
①《条例》第二条中“不可降解塑料”定义范围存在漏洞,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问题。建议修改定义。
②《条例》第七条及第九条中关于回收部分与本条例主旨相关性不高,建议修改。
③《条例》第十条“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制品生产企业向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认证”。应通过建立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完善认证制度等一系列系统性工作才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明确实施步骤。
④《条例》第十四条至十七条中的处罚底线均低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106条规定的“一万元以上”,建议核实确认。
2.三位匿名的个人通过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提出3条需研究修订的意见建议。
⑤加强“禁塑令”执行和监管力度,提高日常执法检查、不定期专项抽查等频次,禁止传统塑料进入禁限塑终端消费领域,加大对限制领域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处罚力度。
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将“禁塑令”的实施成效,作为 (略) 、 (略) 、 (略) 的评价指标。
⑦目前出台的禁塑令相关政策措施中,缺少有效的激励、处罚、和纠错措施,消费层面缺乏认识不到,禁塑工作没有落到实处,随着民众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和可降解塑料等产业快速发展,禁限塑工作的基础越来越扎实,推动全面实施“禁塑令”的时机趋于成熟,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利国利民,百年大计再次一举。
(四)反应问题类意见建议4条
四位匿名的个人通过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提出4条意见建议。
1.市场上个别商户存在“挂羊头卖狗肉”行为。柜台上摆一些可降解塑料袋,为的是应付执法检查。平时以销售普通传统塑料制品和假冒伪劣降解塑料袋为主,但却印着可降解的标识,实际则是不可降解产品。如:韩师傅熟食、阿满熟食、麦麦香炸鸡、辣小鸭鸭货、 (略) 、618蛋糕、 (略) 、好利来蛋糕、董一手熟食、麻辣哈哈鸭货、 (略) 、 (略) 、千福蛋糕、八珍熟食、延 (略) 、东 (略) 、通化葛记猪手等均有此行为。
2.执法松懈,执法人员看见商家使用不可降解产品时,象征性罚款“100”元后口头警告,完全忽视立法力度。
3.近几年“禁塑令”舆论热度下降, (略) 场对传统塑料制品消费时以销售普通传统塑料制品和假冒伪劣降解塑料袋为主,但却印着可降解的标识,实际则是不可降解产品。如:韩师傅熟食、阿满熟食、麦麦香炸鸡、辣小鸭鸭货、 (略) 、618蛋糕、 (略) 、好利来蛋糕、董一手熟食、麻辣哈哈鸭货、 (略) 、 (略) 、千福蛋糕、八珍熟食、延 (略) 、东 (略) 、通化葛记猪手等均有此行为。
2.执法松懈,执法人员看见商家使用不可降解产品时,象征性罚款“100”元后口头警告,完全忽视立法力度。
3.近几年“禁塑令”舆论热度下降, (略) 场对传统塑料制品消费习惯有所反弹,可降解产品的推广力度减弱。
4. (略) 、 (略) 场、糕点、熟食等场所使用的一次性包装仍以传统塑料制品为主。多数大型商超虽然在结账处提供付费使用的可降解塑料袋、环保布袋等,但在生鲜果蔬等区域仍提供大量传统塑料分装袋,且不限量免费供应。多数小型商超、 (略) 场、外卖包装等仍以使用普通塑料袋为主。
二、意见建议处理情况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期截止,省工信厅即对反馈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类,针对4类16条意见建议,本着“合法合理采纳吸收”的原则,组织人员逐条进行研究,与省司法厅共同对相关条款的文字运用法言法语进行了规范表述。同时,针对需从专业人员层面规范的相关条款,省工信厅与省产品质 (略) 专题进行了座谈研讨。最终,采纳吸取了规范文字表述类、修改修订类10条意见建议并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正和规范。对反应问题类的4条意见建议,待条例出台后在执法层面予以解决。鼓励支持类的2条意见建议,表明了我省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