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中小企业执行情况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 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 2023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0.*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0.*元,占 0%。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合同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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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点维修保养 | 项目整体预留 (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10%) | 0.20 | 贡井区司法局定点维修保养采购合同的说明[*] |
主管预算单位名称: (略) 贡井区司法局
日期: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