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 (略) :
为扎实、快速推进部分项目时间跨度长、社会矛盾突出的产权登记难问题的化解工作,积极响应群众的办证需求,依据《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2021}1号)、《山东省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 (略) 置指导政策》(鲁自然资字{2023}105号)、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济自资规发{2021}86号)、( (略) 置办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坚持“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的原则,继续严格落实“绝不因开发建设单位违规,让购房群众买单”的要求,确保群众的尽快实现产权登记。依据当事人(董福存)提供的与原产权单位:山东 (略) 出售的房改房证书,原房权证登记在山东省金乡县建筑 (略) 名下,证号金字第*号;原土地证登记在山东 (略) 名下,证号金国用(1990)字第*号。当事人并提供金乡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证明材料,其他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当事人可依据提供的金乡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于出具证明、企业变更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因项目单位不配合和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当事人无法实现产权登记,为切实打通购房群众产权登记的最后环节,依据文件精神的要求将以单方申请办理模式进行转移登记,涉及的出让金在受理、办理转移登记时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有关政策缴纳。
为了进一步完善群众的产权登记,因各种原因,仅能提供房改房证书和证明的,现申请人已作出承诺,如有纠纷,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事人与原单位经多次沟通均未提供相关资料和主动履行合同义务,且时间均相对久远,购房群众取得的相关购房资料不完整和不符合现行申请要件要求,造成当事人的不动产权未能实现真正登记,为推进化解工作,让购房群众正真得到实惠,切实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购房群众办证难题,依据文件精神的要求,对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县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进行公告,公告满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并在登记薄中记载相关情况,不生成电子证书。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