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2〕33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巴 (略) 巫山分公司
种鱼养殖设施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巴 (略) 巫山分公司:
你司提交的巴 (略) 巫山分公司种鱼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和《巴 (略) 巫山分公司种鱼养殖设施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巴 (略) 巫山分公司种鱼养殖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巴 (略) 巫山分公司种鱼养殖设 (略) 巫山县骡坪镇龙河村1组,小地名大坪处,养殖设施取水口位于设施上游1.37km处,水源为龙洞河干流玉方坪处地表来水,本次在取水口拟修建拦河坝收集径流,取水口经纬度坐标N31°10′32.40172",E110°05′13.01280",拟建拦河坝左岸经纬度坐标N31°10′32.35542",E110°05′12.89316";拦河坝右岸经纬度坐标N31°10′32.20107",E110°05′13.47013"。项目取水流量为0.0116m3/s,年取水总量7.2万m3。项目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年产种鱼40000斤,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种鱼养殖避光池,进水管。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工程年取水总量7.2万m3,取水方式为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取水口多年平均来水量为2371.51万m3。多年平均生态用水量237.15万m3,取水口以上龙河电站取水坝多年均取水量为0.165亿m3,本项目多年平均取水量7.2万m3,满足取水需求。现状水质满足Ⅲ类水质管理要求,项目水源水质满足鱼类养殖水质要求,项目取水可靠。
四、退水方式
本项目退水重复利用两次后再经尾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符合Ⅲ类水水质指标)后排入下游河道,满足河道水质管理目标。运营期生活污水进旱厕,用于周边植被肥料,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取水对水功能区影响较小。
五、取退水影响
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用水户影响较小,取退水合理。
六、节水评价
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1.2条第4小点“涉及取水规模较小(地表水年取水量10万m3以下或地下水取水量5万m3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供水项目或水资源论证时按水资源论证表管理的建设项目、无供水功能的水电站项目,可不开展节水评价”。本项目取水属于水资源论证管理表管理的取水方案,取水量(7.2万m3)小于10万m3,故本次不开展节水评价。
七、取水计量
你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精准、可靠。
八、取水工程核验
你司应在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附件:巴 (略) 巫山分公司种鱼养殖设施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巫山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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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