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辑庆镇自来水厂:
你单位报送的中江县辑庆镇自来水厂延续取水申请及《中江县辑庆镇自来水厂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四川 (略) 编制的《中江县辑庆镇自来水厂延续取水评估报告》基本符合延续取水评估报告编制要求,《报告》资料详实,依据充分,评价与分析较为全面,结论可信,取用水合理,取水水源可靠,取用水不会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取用水户造成不良影响,《报告》可以作为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二、同意该工程在 (略) 中江县辑庆镇引泉村8社通过潜水泵抽取方式取用地下水,该工程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年取水总量4.*m3。
三、在取水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1、请你单位做好取水口水源水质检测,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发现取水口水源水质不符合水质标准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方案。
2、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计量。
3、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4、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取水许可,否则注销处理。
5、加强节约用水,严格落实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证。
四、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附件:中江县辑庆镇自来水厂《中江县辑庆镇自来水厂延续
取水评估报告》及专家意见。
中江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