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略) 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2024)苏1203金鑫破管字第15号
(略) (略) (略) 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2024)苏1203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江苏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10月30日作出(2024)苏1203破53之一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运泰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管理人向债权人中国 (略) 泰州分行书面方式寄送了会议资料和表决票,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管理人至今收到债权人中国 (略) 泰州分行对管理人制定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和《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的同意票,故根据会议表决规则,结论如下:
管理人制定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和《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获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
江苏 (略) 管理人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医 (略) (略) 99号华润国际置地星座2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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