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挂B〔2024〕23号
江苏省人民政 (略) 锡山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锡山区人民政府:
无锡市锡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相关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实施 (略) 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编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东港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9306公顷(其中耕地1.9306公顷);建新区总规模5.474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9254公顷(占用农用地1.9233公顷,含耕地1.4570公顷)。
二、同意你区将位于东港镇5.474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区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严格方案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2024年8月1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