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 地址: (略) 东段开发区管委会80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2 | 漯河 (略) 年产*条食品用塑料编织袋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 (略) | (略) 漯河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140米1号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元,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条食品用塑料编织袋。 |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后续工程主要为少量设备的安装,故不再对施工期做分析。 营运期: 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 (略) (略) 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达标后外排,最终排入黑河,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印刷车间、覆膜车间在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危废间设置负压集气管道,营运期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二次密闭+负压收集+ UV 光解+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速率≤1.0kg/h及排放浓度≤40mg/m3)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70mg/m3)。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6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去除效率80%要求。 综上,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附近敏感点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及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一般固废:设置1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残次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设置1座10m2危废暂存间,废油墨桶、废溶剂桶、含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