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成都 (略) 消费类电子配套生产制造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消费类电子配套生产制造项目(二期)
地点:成都崇州经 (略) 宏业大道南段
建设单位:成都 (略)
建设内容:2015年10月21日, (略) 发 (略) 以川投资备[*]0176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备案;2016年1月22日, (略) (略) 以崇环建复[2016]8号文件下达了该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批复;2016年8月,陕西中圣 (略) 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9月21日, (略) (略) 以崇环建评[2016]87号文件下达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企业于2021年1月12日申领《排污登记回执》并于2024年7月3日变更了排污登记内容;一期项目(8台注塑机,年产游艺制品10.*套(533.3t))于2021年2月通过自主验收;本期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9月竣工。本期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8.*元,占总投资的5.25%。本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建设6台注塑机、1条模具生产线,年产游艺制品*套(400t)、模具120套。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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