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屏 (略) (略) 申请,按照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我局拟办理屏南 (略) (略) (棠口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拟选址方案详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与《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履行公示告知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人依法享有陈诉、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的法定 (略) 进行陈诉、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未进行陈诉、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本局收件地址:屏南县 (略) 行政审核审批股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0593-(略)
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
特此公示
屏南县 (略) ???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