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公司车辆处置评估项目,现进行选聘,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选聘。
一、项目概况
我公司现需要1家 (略) 2024年公务车辆处置、评估工作。
(略) 所需处置车辆情况,出具评估工作报价及相关材料。经比选 (略) 车辆处置、评估服务工作,为物资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处置、评估工作。
二、选聘范围
天津滨海新区范围内,符 (略) 。
三、供应周期安排
2024年9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协商后,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费增值税专票,我公司将在约定期限内进行付款。
五、本次供应商参选资格及相关要求
1.评估机构应是在中华人民 (略) 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处置、评估服务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
2.评估机构实际办公 (略) 范围内。
3.评估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4.评估机构根据掌握的情况和采购人提交的情况或通知,可提供主动上门服务。
5.评估机构须对处置评估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征求采购人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6.在服务期内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评估机构与采购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评估机构应在滨海建投集团2024-202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内。
六、选聘办法
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将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选聘回执、公司营业执照、服务方案、费用报价( (略) 所需处置车型的实际情况)等进行密封投递报名,选聘公告公示结束后,根据 (略) 综合办公室召开比选会议,以投票方式选择服务商,得票最多的 (略) 公务车辆处置、评估的机构(如得票数相同,经比选小组讨论,最终确定服务商)。
七、其他要求
无
若愿参加选聘,请办理如下事项:
1. (略) 所需处置车辆信息领取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8日9:00-17:00时;第一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 28 日17:00;若报名不足三家单位时选聘公告延长3日则第二次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日17:00。
选聘单位:天津滨海 (略)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 (略) 42号滨海建投大厦
2.投递材料截止时间:第一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 28 日17:00;若报名不足三家单位时选聘公告延长三日则第二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7:00。
投递地点:天津滨海 (略)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 (略) 42号滨海建投大厦
联系人:陈振华 联系电话:*
天津滨海 (略)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