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2024年第五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挂牌出让公告
合节指告字[2024]4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流转范围和基准指导价的通知》《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82号)等有关规定,受合浦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合浦县2024年第五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节余指标基本情况
(一)节余指标出让方:合浦县人民政府。
(二)节余指标项目名称:合浦县党江镇新阳村等1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节余指标面积及粮食产能:
第五批交易指标总面积为20.00亩,其中耕地面积19.2875亩。粮食产能*公斤。
(四)第五批次节余指标项目位置:党江镇。
二、出让条件
(一)第五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1.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佰万元(¥300.*元)。
2.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3.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60.*元)。
(二)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方式
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合浦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节余指标挂牌出让竞买。
五、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前工作时间 (略) 获取相关文件资料,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书》;
3.《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于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携以下竞买申请材料递交到交易中心:
1.《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经办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核验原件。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活动。
(三)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向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交易中心在资格审核并确认竞买保证金足额到账后,赋予竞买人对应节余指标的竞买权限,并提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
自2024年4月16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3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时间
自2024年4月23日8:00起至2024年4月24日16:00止。
(五)报价时间
挂牌期内。
七、报名及挂牌地点
报名地点: (略) 地址:合浦县廉州 (略) 169号。
挂牌地点: (略) (略) 合浦县分中心(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八、挂牌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挂牌信息
交易中心将该批次出让节余指标信息公告在
1.http://**(合浦县自然资 (略) 站)
2.http://**( (略) (广西?北海)
(二)挂牌竞价
1.竞买人从挂牌起始时间开始填报报价单。
2.交易中心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
(三)报价规则
1.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交易中心在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本次出让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微信等其他方式报价;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
挂牌截止时间到由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及当前报价情况:
1.无人报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终止本批次节余指标出让活动。
2.只有一方报价的,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交易中心宣布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3.不少于两方报价的,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组织进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出价最高的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2)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宣布当前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节余指标成交后,出让方、挂牌人与竞得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上缴本级财政。
九、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交易中心将在本次节余指标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合浦县自 (略) 站公示本次节余指标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合同》。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按原途径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略)
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一)开户行: (略) 合浦支行
账 号:*
(二)开户行:中国 (略) 合浦支行营业部
账 号:**
(三)开户行: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739
(四)开户行:中国 (略) 合浦县支行
账 号:*22
(五)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合浦县支行
账 号:*001
(六)开户行:中国 (略) 合浦县支行
账 号:*2497
(七)开户行: (略) 北海合浦支行
账 号:*012
(八)开户行:广西北 (略) 合浦支行
账 号:*
十一、节余指标成交价款的缴纳期限
竞得人与出让方签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合同》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成交价款。
十二、其他事项
(一)在本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交易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节余指标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购买指标前应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政策,确认购买的节余指标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因购买的节余指标不符合现行用地政策而无法使用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交易中心宣布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上缴本级财政: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2.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3.不按时签订节余指标交易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的;
4.违反挂牌出让公告、交易确认书、交易合同有关规定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在挂牌起始时间前和挂牌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1.法院、 (略) 、监察机关等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挂牌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本次出让的节余指标有重大影响的。
3.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买人参与节余指标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取得节余指标后,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本次交易的相应指标面积。
(七)合浦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82号)办理。
交易中心地址:合浦县廉州 (略) 169号三楼交易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何女士、邓女士
联系电话:(0779)*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