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7条款“预算金额”
原文为:“□[ ]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39]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 ]”
修改为:“■[#.58]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 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 ]。”
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3.1条款“最高投标限价”
原文为:“□[ ]元。
■暂定[#.39]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 ]”
修改为:“■[#.58]元。
□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 ]。”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3.2条款“招标工程量清单”
原文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 [ ]。”
修改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 [ ]。”
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5.6条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原文为:“■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59]元报价,不得竞争。”
修改为:“■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59]元报价,不得竞争。”
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6.14条款“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
原文为:“■其他事项:[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 ①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②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中标总价-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预算价格-暂列金额及暂估价)×100%计算。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略) 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碎石、石屑、混凝土管、铸铁管、电缆、预拌水泥砂浆、沥青、砖、钢材、柴油、汽油与预算编制2024年第9期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的当期信息价相比价格上涨[5] %或材料价格下降[5]%的,调整超过的部分。③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根据造价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月按实调整。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材料价格调整、工程变更、清单漏项及其它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均在工程结算时调整。]。”
修改为:“■其他事项:[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 ①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②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中标总价-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预算价格-暂列金额及暂估价)×100%计算。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略) 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砂、碎石、石屑、混凝土管、铸铁管、电缆、预拌水泥砂浆、沥青、砖、钢材、柴油、汽油与预算编制2024年第9期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的当期信息价相比价格上涨[5] %或材料价格下降[5]%的,调整超过的部分。③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根据造价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月按实调整。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材料价格调整、工程变更、清单漏项及其它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均在工程结算时调整。]。”
6、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6.15条款“造价调整方式”
原文为:“■其他事项:[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中标总价-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预算价格-暂列金额及暂估价)×100%计算。2.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含暂估价部分)或工程商洽等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按实计量结算(除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他费用相应调整),新增的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办法:①按本施工招标预算编制采用的2024年第9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②《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四方共同确认。③施工中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拆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3.材料差价调整:①可调价材料为: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碎石、石屑、混凝土管、铸铁管、电缆、预拌水泥砂浆、沥青、砖、钢材、柴油、汽油;②材料基准价(C0):2024年第9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 ③调整周期:按月调整; ④调整条件:根据《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在调整价格周期内比基准价格上涨(下跌)幅度超过5%时,所列材料价格可以调整; ⑤上涨幅度超过5%,即C1>105%×C0时价格调价公式:ΔP=(C1-C0×1.05)÷C0×C ×X;⑥下跌幅度超过5%,即C2<95%×C0时价格调整公式:ΔP=(C0×0.95-C2)÷C0×C×X 以上公式中:C0:材料基准价;C1: (C1>105%×C0):调整周期 (略) 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C2:(C2<95%×C0)调整周期内 (略) 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C: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书材料表中的主材价格;X:为调整周期内的工程量所含的可调主材数量,该数量为调整周期内中标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中的可调材料定额消耗量;ΔP:为调整价格,此价格只可以计取税金;材料上涨(下跌)时加(减)相应价格;⑦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按各调整周期进行汇总即为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4.人工价差调整:根据造价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月按实调整。5.本工程综合单价不接受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报价。若中标人投标综合单价高于经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结算时则按照经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中标费率计算。6.因工期延误造成材料价格波动的,按不利于违约方的原则调整。]。”
修改为:“■其它事项:[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中标总价-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预算价格-暂列金额及暂估价)×100%计算。2.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含暂估价部分)或工程商洽等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按实计量结算(除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他费用相应调整),新增的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办法:①按本施工招标预算编制采用的2024年第9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②《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四方共同确认。③施工中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拆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3.材料差价调整:①可调价材料为:钢筋、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砂、碎石、石屑、混凝土管、铸铁管、电缆、预拌水泥砂浆、沥青、砖、钢材、柴油、汽油;②材料基准价(C0):2024年第9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 ③调整周期:按月调整; ④调整条件:根据《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在调整价格周期内比基准价格上涨(下跌)幅度超过5%时,所列材料价格可以调整; ⑤上涨幅度超过5%,即C1>105%×C0时价格调价公式:ΔP=(C1-C0×1.05)÷C0×C ×X;⑥下跌幅度超过5%,即C2<95%×C0时价格调整公式:ΔP=(C0×0.95-C2)÷C0×C×X 以上公式中:C0:材料基准价;C1: (C1>105%×C0):调整周期 (略) 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调整 (略) 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 (略) 间价格, (略) 间价格最低价与最高价的平均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调整);C2:(C2<95%×C0)调整周期内 (略) 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调整 (略) 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 (略) 间价格, (略) 间价格最低价与最高价的平均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调整);C: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书材料表中的主材价格;X:为调整周期内的工程量所含的可调主材数量,该数量为调整周期内中标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中的可调材料定额消耗量;ΔP:为调整价格,此价格只可以计取税金;材料上涨(下跌)时加(减)相应价格;⑦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按各调整周期进行汇总即为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4.人工价差调整:根据造价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月按实调整。5.本工程综合单价不接受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报价。若中标人投标综合单价高于经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结算时则按照经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中标费率计算。6.因工期延误造成材料价格波动的,按不利于违约方的原则调整。]。”
7、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修改公告发布之后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及其他相关附件等已在交易系统更新,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略) (略)
广东启弘 (略)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