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研究决定,黑龙 (略) (略) 拟定于2024年9月12日组织“黑龙江省地方调节储备大豆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一)交易品种、数量、时间及地点
1.交易品种:2022年黑龙江产地方调节储备大豆*吨,国标三等及以上,不执行等级差价。水分、杂质执行增减量政策。具体销售数量、承储库点、等级标准等详见交易清单。
2.交易时间:2024年9月12日10:30。
请交易会员 (略) 登录 (略) (略) 上交易。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 (略) 站(http://**.cn)登录“ (略) →用户中心→参加竞价交易→2024年黑龙江省地方调节储备大豆竞价销售交易会”参与交易。
(二)交易资格
参加交易会的买方须为 (略) 会员且在年审有效期内,应是承储库以外具有粮油经营许可资格的粮食经营者。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 (略) 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价格(底价)开始报价,粮食按每吨10元递升报价。
二、保证金及手续费
保证金缴存比例:大豆交易保证金5元/吨、履约保证金200元/吨,于 (略) 前一天到账。汇款时务必使 (略) 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将无法参与交易。
收款单位名称:黑龙 (略) (略)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
成交后, (略) 场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 (略) 场提交退款申请, (略) 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分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按上述规定退回;对于成交部分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凭《货物交接协议书》据实清退保证金。
三、交易准备
参加竞价交易的买方应指派交易 (略) 场或自行 (略) (略) 上交易, (略) 场参加交易的代表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路况、出库条件和当地相关政策等,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承担交易后相 (略) 场风险。卖方存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存储库点 (略) 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如未提前看样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粮食成交后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 (略) 场不受理粮食质量纠纷。
合同自系统确定之时起生效。交易结束后,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在竞价交易成交后在 (略) 系统中签订《2024年黑龙江省地方调节储备大豆竞价销售合同》。
四、交割与结算
(一)本次竞价专场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自然日);货款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可一次性或分期分批交纳粮款,交款期限为竞买成交之日起10天(自然日)内交齐全部粮款。买方在出库期内按到款进度出库。超出合同履约期, (略) 场不再受理任何商务纠纷。
(二)买方将粮 (略) 场指定账户后,通过 (略) 线上申请《出库通知单》, (略) 场审核后加盖出库通知单专用章,买方会员可自行打印用以办理出库手续。
五、质量标准
交易清单所示粮食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均为参考,具体以存储库点实物为准。竞价销售的粮食实际出库水分、杂质与入库验收时有差异的,要在实际出库粮食数量基础上实行增减量的办法确定结算标准数量,以粮食入库验收时的水分、杂质作为基准,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高于或低于入库验收时的水分、杂质的,要在实际出库粮食数量基础上实行增减量的办法确定结算标准数量,计算方式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其他指标均以实物为准。粮食出库前买方企业与承储库需要签署《质量确认单》,需注明实际出库粮食的水分、杂质,同时注明水分、杂质折算后的粮食数量(即为结算标准数量)。
六、其它
1.出库费用(每吨最高不超过30元由买受人承担)由买方企业与承储库直接结算,并由承储库开具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
2.合同期满,对于已经交足粮款的合同如因买方原因不能全部运出,应当就地进行实物交割,同时粮权归属买方企业。买方企业应继续向承储库支付延期发运粮食的保管费用,保管期限第1个月内按74元/吨收取,第2月保管费用为2*74元/吨,第3个月保管费用为3*74元/吨,不足1月按1月计算,依次计算,按延期保管月长收取,并由承储企业向买受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延期产生的保管等相关费用也可由买方与承储库协商确定。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24年黑龙江省地方调节储备大豆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0451-*、*、*、*(交易咨询)
0451-*(结算咨询)
黑龙 (略) (略)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