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新绛县新城区富力城东住宅用地(新绛县E15-01地块)位于新绛县龙兴镇寨里村北,地块面积为#平方米(约合24.16亩),地块原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未利用地和农用地。查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合现在和历史卫星影像图进行分析,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存在污染的可能。
(2)现场踏勘:地块历史上未发现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设施。本地块现场无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本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也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4)地块周边污染源:周边主要 (略) 等,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周边地块有可能对本地块产生影响,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经过初步调查阶段分析, 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该场地可以用于第一类用地GB#规定的住宅用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