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04月0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04月06日-2023年0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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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扩建20kt/a工业氨基*酸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 (略) 高新区冀衡路10号 | 河北 (略) | (略) 众联 (略) | 项 (略) (略) 武邑县冀衡路10号河北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00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5%。该项目主要为改造原项目氨基*酸车间(三)及氨基*酸车间(四),不新增用地,改造/新增设备100余台(套),车间氯*酸工段由硫磺法间歇生产改造为醋酐连续法氯化工艺,主要设备搪玻璃釜、石墨冷凝器等。改造后氯*酸产能由原来的30千吨/年增至60千吨/年,氨基*酸产能由原来的20千吨/年增至40千吨/年,副产盐酸由原来的43千吨/年增至74千吨/年(31%含量),副产氯化铵由原来的14千吨/年增至29.66千吨/年。 | 1废气:该项目三、四车间氯化尾气经2套5级降膜吸收+碱洗吸装置收处理后通过2根25米排气筒排放;三、四车间氨化反应尾气经2套二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排排放:三、四车间干燥废气经分别水喷淋塔+*醇回收系统+除雾器处理后与精留一车间双效蒸发和精馏尾气一并进入RTO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三、四车间采用新风系统收集车间离心废气经2套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精馏一车间区域收集废气经二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2、废水治理措施:该项目位于河北 (略) 现有厂区内,水喷淋排水回用于氨基*酸生产,车间地面冲洗水经沉淀处理用于降膜吸收补水,碱喷淋排水用于冷媒补水,双效蒸发冷凝水回用于氨基*酸生产和降膜吸收补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进入双效蒸发器处理后用于降膜吸收补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实施前后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增加,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后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该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南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并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设垃圾桶进行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5、其他: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备案信息(备案文号:冀发改政务备字[2022]47号),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