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于2023年1月16日对《东营 (略) 3万吨/年融雪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复号为东环河分建审[2023]5号。
东营 (略) 3万吨/年融雪剂项 (略) 河口区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海宁路678号西侧2号厂房。根据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项目购置1台原料料仓、2台滚筒式烘干机、2台对辊式粉碎机、1台产品料仓、1台包装机、输送带等生产设备,以外购的日晒工业盐为原材料,年产融雪剂3万吨。
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以外购的纯度为74%融雪剂为原材料,经烘干工序蒸除水分后制得融雪剂。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购置6台烘箱,年产融雪剂1.5万吨,本次验收仅针对3万吨/年融雪剂项目(一期)。后期新上的烘干设备单独进行环保验收。
本项目(一期)于2023年6月10日开工建设,竣工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1月19日。
本项目(一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如下:
(1)废气:燃气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经1根11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产品贮存及生产活动均在密闭车间进行。
(2)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落地灰及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东营 (略)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