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6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处理66万吨锆钛矿精选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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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 (略) 105号 福利大厦核与辐射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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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66万吨锆钛矿精选项目 | |
(略) " | |
(略) 木棠镇 (略) 木棠工业园区C-02-03、C-02-04地块 |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
项目总占地面积13.*平方米(200亩),不计容总建筑面积*.78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78平方米。主要建设3座钢结构生产厂房,分别为硅酸锆车间、主厂房、重选、电选车间;4个钢结构密封料棚,分别为中矿料棚及尾矿料棚,此外,还建设有生活区1座、办公楼1座,水泵房1座,此外还有循环水池、矿池、污水处理设施等其他配套设施等 " | |
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 (一)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烘干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产生的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外排,外排烟气中的烟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二)地表水影响 本项目厂区建有容积为*m3的循环水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建有5550m3的雨水池,厂区汇水范围内的雨水将进入雨水池沉淀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最终排入洋浦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地下水影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生产废水先流入对应沉淀池,经初步沉淀后,进入浓密机处理后再进入循环水池(总容量约*m3),循环沉淀水再由水泵泵入对应工序循环使用,当循环水池内杂质含量过高时,利用水泵将循环池内选矿水泵入板框压滤机,将杂质过滤后返回循环池。循环选矿水均在完全密封的管沟中,通常情况下不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 本项目将循环水池及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独居石库、各类物料(包括尾砂)的沥水池、事故应急池、生产车间、雨水收集池、湿式作业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性能不低于相应标准要求,并要求布设4个地下水监控井。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四)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订货时向制造厂家提出噪声要求,对一些制造厂家不易达到噪声要求的设备(如引风机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基础隔振减震、安装隔声罩等措施,主要声源车间厂房的围护结构装置设置必要的防噪声材料或加厚围护结构,加强场内绿化等措施。 (五)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选矿过程产生的尾砂和泥、设备运转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中,统一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六)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工业设施的建设使工业用地土壤变为厂区土壤,土地利用方式和目的的改变也将改变土壤的质地和结构。本项目主要的土壤环境影响为大气沉降,项目烘干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干选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原料和产品存放于仓库内,且降低卸料高度减少粉尘。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2,颗粒物中铅、砷、镉、铬、汞等有害元素含量很少,烟粉尘外排下降到地面,对土壤的影响不大。 (七)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敏感区,距离最近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以外区域)约1.58km,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落实各项厂区绿化措施,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八)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典型的海滨砂伴生矿选矿项目,无重大风险源。如果发生循环水池发生大量泄漏或漫顶,可将泄漏的池水输送至旁边的应急水池,保证循环水池池水不进入外环境。事故应急池容积为2760m3,长期空置,可以完全容纳事故状况下的废水排放量。循环水池中的循环水外泄的可能性较低。 (九)辐射环境影响 项目无放射性废水外排,生产废水渗透至地下水可能性小,液态途径的照射极小。项目放射性核素照射途径主要通过气态流出物。 项目排气筒的铀钍粉尘排放浓 (略) 辐射安全研究会团标《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环境辐射防护技术要求》中的标准限值要求(0.1 mg/m3),厂区边界铀钍粉尘排放浓度符合《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要求(0.0025mg/m3)。 项目距离较近的西边散户、苏屋村和茅田村的年最大有效剂量分别为0.0654mSv/a、0.022mSv/a和0.0373mSv/a,均低于有效剂量约束值(0.10mSv/a)。 项目辐射环境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设单位有健全的管理架构和良好的经济实力,在管理上和经济上能保证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落实。因此,本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具有可行性。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按照如下程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1)2021年9月8日,建设单位正式委托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2021年9月9日,在海南省生态环 (略) 上发布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3)2022年7月12日,在海南省生态环 (略) 上发布了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第二次公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公示10个工作日,同步在建设项目场地及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且分别于2022年7月13日和7月15 (略) 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及社会团体反馈的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