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7月20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溆浦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溆浦县卢峰镇红远村
建设单位 溆浦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鑫南风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溆浦县卢峰镇红远村,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条拆除建筑固废破碎筛分处理生产线、一条工程泥沙分离制砂生产线1条、 一条再生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可达到年产再生骨料 48 万吨/年(其中 14080t 用于 生产混凝土砌块,*t 用于外售)、再生砂石 27 万吨/年(其中 26180t 用于 生产混凝土砌块,*t 用于外售)、混凝土砌块 5.5 万吨/年(全部外售)。
总用地面积30557.1平方米,总投资1986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生活污水处理设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施工污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将污水直接排放,应经适当处置后再排放,营运期生产废水(洗砂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砌块生产区地面冲洗废水、 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全部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农灌、 绿化于农灌、绿化,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设置一个容量为 100m3 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使雨季产生的初期雨水全部收集汇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同时还应在截流沟汇流口处设置控制阀门。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时应设置围挡、保持路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施工道路未采用混凝土硬化应设置喷淋装置降尘,文明施工;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堆场扬尘,对原料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原料堆场采用全封厂房,装卸扬尘应在装卸料位置设置雾炮机或喷淋降尘措施;运输车辆进出场时应在原料、成品上覆盖篷布,并配有洗车平台,在车辆出厂时对车辆进行冲洗,运输道路及主要生产区地面硬化,并配有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每个筒仓顶均自带一个布袋仓顶除尘,共设 3 套布袋仓顶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15m 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制砂生产线破碎机和振动筛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输送带为密闭设置,采用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15m 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 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选用施工机械,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并加装减震垫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布局合理,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场内中间位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员工素质教育培训,生产操作中文明作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产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之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给相关回收单位;营运期机制砂生产线选粉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经收集后销往砖厂回收利用;废铁丝和废铁块集中收集后交由废旧资源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木材及玻璃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可回收金属集中收集后交由废旧资源回收部门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可回用于生产;污泥脱水机压滤后的泥饼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给砖厂制砖;隔油池废油及设备检维修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