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差材料范围为现浇构件商品混凝土,现浇构件钢筋,钢结构用型钢、钢管、钢板(不含金属屋面板、金属墙板、措施及摊销钢材),道路商品混凝土,道路沥青混凝土,大于等于DN100不锈钢管道,酒罐用不锈钢板,混凝土原材及电线电缆不在调差范围,不合理,是否按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执行? 2、请业主核实总平工程的付款:沥青混凝土道路面层完工后付至50%、重载道路面层完工后付至18%、人行道面层完工后付至4%,请问剩余款项如何支付? 3、专用合同条款第14.3.1.2.6条和第14.3.1.2.7条约定“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审减率超过5%以上或审增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将该部分审核费用支付给审核单位后,同时办理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竣工结算备案手续后,支付至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95%”、“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支付至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97%,质量保证金按结算审定的金额3%计留”与专用合同条款第14.5.2条“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且竣工结算审核时,审减率超过 5%以上或审增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将该部分审核费用支付给审核单位后,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 96%;所有竣工资料编制完善并将符合规定……结算尾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 97%”矛盾,请业主明确。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条约定“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一)当投标人的设计费用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的设计费用的85%(含本数)时。(二)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5%(含本数)时。(三)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0%(含本数)且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95%(含本数)时。”请问这里的投标报价是否指工程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工程总承包预备费的三项费用之和?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约定“S(评标基准价)=(a1 +……+an)/n,a 为有效的投标报价”,请问此处的投标报价是否指工程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工程总承包预备费的三项费用之和?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条约定“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请问此处的投标报价是否指工程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工程总承包预备费的三项费用之和? 7、总图工程中缺少“污泥暂存池、停车棚”图纸,请业主提供。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中“300 日历天内完成酿酒车间主体及二层以下室内装饰工程、B 区道路工程、地下管网、地上支架施工”,其中“B区道路工程”范围未在招标资料中有明确界定,请明确。 9、可否在施工场区内预留地位置布置生活区和办公区。 10、是否可以提供初步设计配套的结构设计说明文件(包含结构荷载条件、各建筑单体荷载布置图、初步结构计算书等),以便进行结构体系合理性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