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于2017年#月#日 在X略上提交的 略项目( ## 710-ST ##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格式修改原因,略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一)应修改的事项:
1、原招标文件P17“《符合性审查表》”的相关内容;
2、原招标文件P29“1.2《符合性自查表》”的相关内容;
3、原招标文件P34“3.1 《投标函》”的相关内容。
(二)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P17“《符合性审查表》”增加“略投产品满足以下要求: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的内容,即修改为:
序号 |
内容 |
1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办法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
2 |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2)略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且是唯一确定的 |
3 |
略投产品满足以下要求: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
4 |
提供《投标函》,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 |
5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6 |
略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7 |
略文件中“★”号条款的技术、商务要求:投标方案不得对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 |
8 |
略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
2、原招标文件P29“1.2《符合性自查表》”增加“3投标产品要求: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的内容,即修改为: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人民币元整(¥元)(按供应商须知的要求,银行信息正确,提供转帐、汇款底单复印件)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2)略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且是唯一确定的 |
□通过 □不通过 |
/ |
投标产品要求 |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投标有效期 |
提供《投标函》,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通过 □不通过 |
/ |
略文件中“★”号条款的技术、商务要求 |
投标方案不得对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其它 |
略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3、原招标文件P34“3.1 《投标函》”的相关内容修改为:
3.1 投标函 略: 略项目( ## D61N4114)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1. 自查表; 2. 资格文件; 3. 符合性文件 4. 略分; 5. 略分; 6. 略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略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九十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略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略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略,同意放弃略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略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略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略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略: 帐号: 日期: |
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保持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春彤,陈健,夏文 | 联系电话: ## , ##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颜兆辉,郭思茹 | 联系电话: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 地址:X市X区X东路726号16楼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邮编: ## |
(三)采购人:X区退略办公室 | 地址:周门路14号 |
联系人:颜兆辉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邮编: ## |
特此公告。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