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尤溪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尤民〔2024〕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尤溪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专项规划》要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在符合规划、用地管制等条件下, (略) 场化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三、相关乡镇和部门应根据《专项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结合实施措施,分阶段落实建设项目。
四、《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请县政府批准。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